一、什么是猥褻
猥褻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實施的淫穢行為。如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對未成熟少年的性騷擾,即使在對象不明了意圖和沒有違抗乃至順從的情況下,也可視為猥褻。猥褻行為的判斷同社會習俗關系很大。性行為的道德標準與可以暴露的程度,由不同社會的性文化主流決定。廣義的猥褻包括除強奸、亂倫外所有妨害社會風化的色欲行為,如雞奸、獸奸、當眾手淫、散布淫穢書刊等。狹義的猥褻包括公開暴露生殖器官,強制在對方性感區進行摳摸、摟抱、吸吮、舌舐等行為。猥褻行為嚴重危害被害人身心健康、敗壞社會風氣。
二、猥褻行為包含哪些
刑法學解釋猥褻:是指除奸淫行為外,以刺激、興奮、滿足自己或他人性欲為目的而實施的淫穢行為。主要有強制猥褻罪(采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實施)、準強制猥褻罪(特指以非強制手段對兒童實施)、乘機猥褻罪(乘被害人生病、醉酒、熟睡、心神恍惚時實施)、公然猥褻罪(在公開場合實施,如夫婦當眾性交)、利用權勢猥褻罪(利用職權、監護權等實施)。1997年修訂的刑法典從原流氓罪中分解出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猥褻兒童罪,開設立猥褻罪的先例。在性的刑事法律調整過程中,猥褻罪將會得到不斷完善,它與原流氓罪的主要區別是:侵犯的客體是健全的性的風俗和秩序而非社會公共秩序,犯罪對象一般特定,主觀上具有尋求刺激、興奮,滿足性欲的目的而非尋求其他精神刺激的目的。
分對象:對成年婦女:所謂的猥褻,就是侵犯婦女的“性羞恥心”的行為,只要你的行為會導致婦女(一般人)產生性羞恥的,就是猥褻。包括但不僅限于,對婦女進行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等。但不能有性交行為,至于是否為滿足自己的性欲為目的,這個只是常見情形,并非必要條件。
對未滿14周歲的男女兒童:只要實施對他們的“身心健康”造成危害的行為,即構成猥褻。
當然包括但不僅限于,進行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等。
其中,對女童不能有性交行為,對男童的性交行為也屬于猥褻。
另外,讓兒童看色情雜志電影,也會對兒童構成猥褻。
三、如何處罰
1、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猥褻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聚眾或者在公眾場合猥褻他人的。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