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機關詢問證人的地點有哪些?
1、現場
2、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
3、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
二、公安人員詢問證人要遵守哪些規定?
1、詢問證人只能由偵查人員 進行;
2、偵查人員 詢問證人,應當分別進行;
3、詢問地點,可以由證人自己確立;
4、詢問證人應當制作筆錄;
5、偵查機關應當保障證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應當告知證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
6、詢問證人時,偵查人員應當告知證人需如實提供證據、證言,有意做偽證或隱匿罪證要負的法律責任。
三、證人證言是否都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1、無論是公訴人、被害人一方提出的證人還是被告人、辯護人一方提出的證人所作的證言,在法庭上都要當庭經過雙方的訊問和對質、證明,雙方都可以對證言的具體內容與相關情況提出問題,對證言中不真實或者存在疑問的地方提出問題和反駁意見。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保證證人證言的全面性、真實客觀性。
2、證人證言要作為定案的根據,應當聽取各方證人的證言,進行綜合的比較、印證,以確定其是否反映案件的實際情況。各方證人的證言和不同的證人的證言會有不一致、甚至是相互矛盾之處,法庭必須要鑒別、比較,去偽存真,而不能只聽一面之辭。
3、證人證言要經過查證屬實后,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庭對于證人證言反映的情況是否確實還要經過調查,運用調查、詢問、技術鑒定等手段,綜合分析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的陳述以及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鑒定結論等其他證據,排除其中的疑點,最終確定證人證言的真實可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