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處終身監禁的罪犯是否可以減刑?
判處終身監禁的罪犯也是可以減刑的,但只能由終身監禁減為無期徒刑,減為無期徒刑之后就沒有假釋的機會了,"終身監禁"不是中國刑罰的種類。從《刑法修正案(九)》對終身監禁規定的立法技術上,明確了刑九規定的“終身監禁”不屬于新的刑罰種類而只是一種行刑方式或措施。
《刑法修正案(九)》在對終身監禁的立法技術上有三個方面的特點:
一是對刑法總則規定的刑罰種類未作修改,不將終身監禁作為新刑種。2、對其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二、從犯如何處罰?刑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從犯的刑事責任是同主犯應負的刑事責任相比較而言,比主犯應受到的刑罰處罰要輕。但也不是說,所有的從犯實際受到的處罰一定比主犯輕。因為主犯可能具有從輕或者減輕甚至免除處罰的情節(例如自首),當從犯沒有這樣的情節時,當然不應隨主犯的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而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執行中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由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通知監獄和其他執行機關收監。
二是《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后段)規定:“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痹谶@里,也沒有將終身監禁列入特大貪賄犯罪的法定刑。
三是在法條表述上體現終身監禁只是一種行刑方式。
二、終身監禁的特點
1、只適用于嚴重貪污、受賄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衡量應當適用終身監禁的;
2、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二年,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死刑緩刑執行二年期滿的的罪犯,可依法減為無期徒刑;
3、依法被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或假釋。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罰金確實有困難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減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證屬實后,可以裁定對原判決確定的罰金數額予以減少或者免除。三、罰金具有以下特征:1、罰金與沒收財產一樣,都是人民法院對犯罪分子采取的強制性財產懲罰措施。2、按照我國刑法“罪責自負,反對株連”的原則,罰金同沒收財產一樣,也只能執行犯罪分子個人所有的財產,不能執行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后有的財產。2、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3、***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三、終身監禁的類型:
(1)絕對終身監禁。
對于某些犯罪一些國家在立法上規定了絕對終生監禁,法官沒有任何刑罰選擇權,比如英國的謀殺罪。
(2)裁量終身監禁。
對于某些犯罪終身監禁是選擇刑,具體是否適用由法官決定。大部分終生監禁立法采用此種方式。
(3)無假釋終身監禁。
要求終身犯必須服刑終身,不能適用假釋,但允許減刑或赦免,美國和澳大利亞一些地方采用此種規定。但是,終身監禁存在兩種形式,一種是可以假釋的終身監禁,一種是終身不得假釋的終身監禁,后者屬于絕對剝奪人身自由的刑罰。我國的有期徒刑類似于國外的可假釋的終身監禁,屬于相對剝奪人身自由。但是,我國沒有絕對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或終身監禁。無期與終身不能劃等號,無期到有期是一個自然過程,只要罪犯不在監獄故意犯罪等抗拒監管的行為,可以在一定年限后自然變更為有期徒刑??杉籴尩慕K身監禁必須通過假釋審查,這樣的審查有可能永遠不通過,審查委員會的主觀性較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四、什么是無期徒刑與終身監禁?
無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間的一種嚴厲的刑罰。無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并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無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宣判之日起計算,判決宣判前先行羈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后,執行有期徒刑,先行羈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終身監禁:美法系刑法中監禁刑的一種。即把犯罪人監禁終身,限制其人身自由直到死亡的刑罰。適用于較嚴重犯罪。理論上罪犯需在監獄被關押終身,但實踐中通常被假釋、減刑或赦免。終身監禁是僅次于死刑的刑罰,在美國已廢除死刑的州則成為最高等級的刑罰。它適用于謀殺罪等嚴重的犯罪。
可見,在我國的刑罰方式當中其實并不包含終身監禁,而且終身監禁和無期徒刑的性質也完全不一樣,同時終身監禁的適用條件也非常的嚴格,像是一般的貪污受賄犯罪也不會被判處終身監禁。在部分西方國家當中還保留了終身監禁的這種刑罰,但這種刑罰方式本身也存在著弊端。緩刑是有條件的對原判刑期不執行,因此,緩刑應符合下列條件:1、除累犯以外的所有被判處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除累犯以外,是因為累犯是因犯罪被處以刑罰以后再法定的時間以內的再次犯罪,其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都較大,而其他被判處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則是犯罪情節輕微、對社會危害性不大、個人的人身危險性也不大,實行緩刑對社會穩定有一定的積極意義。對于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報的姓名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