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抵押需要哪些資料?
1、房產證;
2、權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證;
3、權利人及配偶的戶口本;
4、權利人的婚姻證明(結婚證或民政局開具的未婚證明);
5、收入證明;
6、如房產證權利人有未成年兒童,請提供出生證;
7、如房產內還有銀行貸款,請提供原貸款合同及最后一期的銀行對帳單;
8、為提高貸款通過率,請盡量多的提供家庭其他財產證明,(如另處房產證、股票、基金、現金存折、車輛行駛證等等)。
如何查詢房產抵押情況?
第一、買房者在買房時要仔細察看房屋產權證。一般情況下沒有抵押的房子在房產證的“他項權”(即在房主的名字、坐落地址、面積等內容的下放)一欄里是空著的如果是抵押房在房產證上都有記載。所以從房產證的“他項權”一欄里看是否有登記就可以知道是不是抵押房了。
第二、可以到房產部門查詢相關檔案。房產部門備有房產檔案,每處房屋的抵押.買賣等“檔案”都可以查詢得到,這樣市民就可避免買到抵押房等。
第三、在簽訂合同時把抵押房情況列入合同條款中在賣家違約時作為索賠的依據,以保證買房者的合法權益。
第四、要求在簽完合同后立即過戶。若購買的是2年以上的商品房,可以立即過戶,不用繳納營業稅之類的附加稅款。經濟實用房選擇在5年以上的.按照相關規定5年以上經濟適用房可以過戶。
根據我國《擔保法》的相關規定,抵押“登記部門登記的資料,應當允許查閱、抄錄或者復印。”買房人可以根據此條法律到房地產登記部門要求了解自己希望購買的房產的抵押情況,也可通過查閱當地的一些相關雜志了解到一些情況,但不一定全面。另外作為買房人,我們可以要求先辦房產證后付款,但買房人的要求不等于房地產商一定會接受,這種條件在目前的市場環境下還比較罕見。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房地產商如果將期房的土地抵押,抵押后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不屬于抵押物。而且房地產商將土地或房屋抵押均須到房地產管理部門做抵押登記,對于期房,房地產商將在建土地進行抵押的,登記機關會在房地產商的《土地使用證》上進行標識;對于現房,房地產商將建成房屋進行抵押的,登記機關會在房地產商的《房屋所有權證》上作他項權利記載。不做抵押登記的,按我國《擔保法》規定,該抵押“不得對抗第三者”。因此,買房人如果在買房時堅持要求房地產商出具有關證書的正本,基本上就能了解自己希望購買房屋的抵押情況。其實,有一種方法可有效避免購買已抵押房屋的事件,也就是買方可以協同賣方,攜帶身份證、房產證直接去房產管理局窗口查詢,而買主也可以登陸房屋所在地的房產管理局的官方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