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律師分析“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兩年”時間的計算方式:
一、從提出離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認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計算,到提出離婚訴訟(向人民法院遞交訴訟狀)的當天止;
二、分居時間應連續計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應從同居后又分居的時間重新計算,前面的分居時間終止,也就是說,分居的時間應當連續計算,不應把前后幾次分居的時間累計計算。
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夫妻提出離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離婚理由,這條法定的離婚理由由兩個必備要件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離婚理由。
兩個必須要件是:1、因感情不和;2、分居滿兩年的。
訴訟離婚,需要注意的問題
一、夫妻感情是否徹底破裂。看看婚前的感情基礎是否牢固,婚后的感情生活是否和諧,離婚的主要原因是什么,繼續生活有無和好可能。如果確實破裂,您才可以給自己做一個決定。沒有感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離婚,也許是美好生活的開始。
二、您的家庭財產是否全部被您控制,如果還沒有,應當著手這方面的調查。在沒有查清以前,千萬不要隨便簽訂《離婚協議書》。
三、如果有孩子,且雙方可能都要撫養權,應當著手有利于爭取撫養權的證據收集。
四、為了防止對方轉移財產,應當著手對財產進行必要的保全措施。
五、如果您的配偶存在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行為,您應當著手搜集相關證據,要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