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無期徒刑減刑的規定
在我國,根據法律的規定,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無期徒刑是可以減為有期徒刑的。我國《刑法》規定,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以上就是無期徒刑的人員減刑的具體條件。
法律依據:《刑法》第78條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二、無期徒刑可以減刑嗎
無期徒刑并不是非要把人關一輩子,也是可以減刑的。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也明確規定了,無期徒刑減刑幅度為: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般可以減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減刑的條件
(一)犯罪人在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
(二)有立功表現的。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檢舉、揭發監內外犯罪活動,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線索,經查證屬實的;
(2)阻止他人犯罪活動的;
(3)在生產、科研中進行技術革新、成績突出的;
(4)在搶險救災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現積極的;
(5)有其他有利于國家和社會的突出事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