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起訴離婚的程序是怎樣的
去的程序主要有:
(一)去法院起訴
第 一步,起訴。起訴需要的材料有:及起訴書副本、、戶口本、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況和撫養狀況的證明等材料。(《標準格式》)
(二)法院審理階段
這是法院離婚程序中,最為重要的一個程序。
1、,法院在接到后,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在立案后5個工作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您的配偶。您的配偶在接到起訴狀副本后,15日內提交。
2、調解,在審理離婚材料后,法院不會立即進行庭審,而是在庭審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才會。
3、開庭審理,在法院開庭審理中,具體的流程有: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參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是否回避;之后,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鑒定人,宣讀鑒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之后,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三)法院判決
最后,根據庭審情況,會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在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