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訴訟代理人立案需要什么材料
民事訴訟立案需要的材料具體如下:
1、起訴狀
起訴狀的基本要求是:原、被告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真實、具體、清楚,訴訟請求明確合法,并應當在起訴狀中簡明陳述案件事實及起訴理由。
2、身份證明文件
辦理立案手續時,還應當向法院提供證明起訴人身份的材料。起訴人如果是公民的,應向法院提供起訴人個人的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二代身份證需要復印正反兩面)。起訴人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向法院提供法人或其他組織證照或批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
3、證據材料
辦理立案手續時,還得提供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材料,并制作證據清單,所有證據材料應當編好頁碼及證據序列號。
4、委托律師的話,需要提交委托手續如:律所公函、授權委托書。
5、其他與案件有關的材料。
民事訴訟代理人立案需要什么材料
二、民事訴訟委托代理人的手續在哪里辦理
公民作為民事訴訟案件的代理人,應當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并攜帶有效身份證供法庭審核。辦理委托手續,如果是親屬需要提交親屬關系證明,如果不是則需要提交推薦證明。《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三、民事訴訟代理人出庭可以單獨嗎
民事訴訟代理人是否可以單獨出庭要根據具體的案情來決定。
例如再審案件當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單獨出庭。一審、二審訴訟案件,除離婚案件以外的其他所有案件,當事人都可以不出庭,由代理人單獨出庭。
1、民事訴訟中已委托代理人(即使特別授權)的當事人是可以出庭的。而且有的特殊民事案件,即使已經委托代理人,當事人仍需要出庭。
2、例如離婚案件。《民訴法》第62條:“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