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訴訟代理人出庭可以單獨嗎
民事訴訟代理人是否可以單獨出庭要根據具體的案情來決定。
例如再審案件當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單獨出庭。一審、二審訴訟案件,除離婚案件以外的其他所有案件,當事人都可以不出庭,由代理人單獨出庭。
1、民事訴訟中已委托代理人(即使特別授權)的當事人是可以出庭的。而且有的特殊民事案件,即使已經委托代理人,當事人仍需要出庭。
2、例如離婚案件。《民訴法》第62條:“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民事訴訟代理人出庭可以單獨嗎
二、民事訴訟代理人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1、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2、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3、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第五十九條委托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
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權委托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