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感情破裂的標準有哪些規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判斷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以下情形也可以認為感情已破裂: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婚前隱瞞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二、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的條件是什么?
協議離婚的條件:一是要夫妻雙方自愿;二是夫妻雙方對子女撫養及財產分割達成了協議。符合以上這兩個條件,夫妻雙方是可以協議離婚的,協議離婚應該到民政局辦理。
訴訟離婚的條件:一是夫妻一方有重婚或非法同居行為;二是夫妻一方有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三是夫妻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且屢教不改的行為;四是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兩年的;五是夫妻一方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的。符合以上五條中的任一條,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這里要強調的是訴訟離婚最難的就是證據的收集,往往很多人想離婚,說對方有非法同居行為,但是有拿不出證據,這樣起訴到法院會對自己不利。
婚姻法對現役軍人配偶要求離婚有嚴格規定:即現役軍人: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征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同時,婚姻法對女方處于女方孕期、女方分娩后1年內、女方中止妊娠6個月內男方都不得提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