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在管轄,證據采集、運用,訴訟時效等方面有哪些區別呢?為了解答大家的疑惑,請大家閱讀下面的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區別比較的文章了解,希望對大家能有所幫助!
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區別
(一)、關于調解:
1、民事訴訟中:
(1)調解是一項基本原則,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礎上,只要案件性質適合調解,人民法院均可以進行調解;
(2)對離婚案件,人民法院必須首先進行調解。
2、刑事訴訟中:
(1)對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可以進行調解;
(2)對《刑事訴訟法》第170條前兩項規定的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
(3)對公訴案件和刑事訴訟法第170條第三項規定的自訴案件,不適用調解。
(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1、民事訴訟中: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如專利糾紛案件等。
2、刑事訴訟中:
(1)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
(2)可能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3)外國人犯罪的刑事案件。